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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展,有利于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二、《关于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事务所事项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并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温平、孙水泉、武世民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