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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翔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翔股份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 号)核准,华
翔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5,32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 7.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1,602.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51.4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50.9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

    (二)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8.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
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
合计 1,348.93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51.07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字[2021]3-81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IPO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华翔精加工智能化扩产升级项目           27,809.03               24,450.98
  2     华翔精密制造智能化升级项目              9,889.24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47,698.27               36,450.98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机加工扩产升级及部件产业链延伸项
  1                                            56,437.53               52,500.00
        目
        铸造产线智能化升级与研发能力提升
  2                                             7,612.80                5,151.07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1,000.00               21,000.00
                  总计                         85,050.33               78,651.07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由于 IPO 募集资金和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已到期或即将到
期,为继续保持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四)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5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 IPO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于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资金运营平台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
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资金运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12 月 7 日,华翔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己经审议通
过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翔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   帅              张昕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