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8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
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事项。
独立董事:温平、孙水泉、武世民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