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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7-2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
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
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下
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
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
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
(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
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
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
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
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海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9]132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海星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15”,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15”。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安信证券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由安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
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
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
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
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
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5,200 万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20,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
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为 2,0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
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29 日(T-2 日)刊登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安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
核查程序”。只有符合安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T-4 日)和 2019 年 7
月 26 日(T-3 日)每日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
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
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500 万股。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
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的 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
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7 月 23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2019 年 7 月 23 日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2019 年 7 月 2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12:00 前)
  T-5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12:00 前)

            2019 年 7 月 2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4 日
                   周四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9 年 7 月 26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15:00 截止报价)
  T-3 日
                   周五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19 年 7 月 29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2019 年 7 月 3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2019 年 7 月 31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8 月 1 日
  T+1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周四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8 月 2 日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周五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19 年 8 月 5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8 月 6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 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及时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CA 证书。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7 月 23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通
过安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安信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配售
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
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
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
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完成。(网址:https://ipo.essence.com.cn/)。 有
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
峰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并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
一个用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
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请按如下步骤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
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海星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安信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和《承诺函》。投资者在“下载模板”中下载《关联
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上传(注意:《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下载
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否则主承销商有权视为无效);《承诺函》提
交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即视为同意并承诺
《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
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
何遗漏或误导。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养老金、企业年金计划、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
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
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上传(注意: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
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需咨询,请及时拨打 010-83321320、
010-83321321、021-35082551、021-35082095。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在初步询价结束后、
配售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
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
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
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5、投资者应就其是否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
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
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
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
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
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二、 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
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一)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
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T-4 日)和 2019 年 7
月 26 日(T-3 日)每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购价格和拟申报数量。
    (三)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才能够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
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同时,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按照本公告“二、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材料。
    (四)本次初步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
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
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
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500 万股。
    (五)网下投资者申购报价存在以下情形的,将被视为无效: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的;私募投资基金未能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200 万股、或者
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报价,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
资格条件的;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
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
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
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
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 2019 年 7 月 29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份市值计算
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20,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
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
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
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二)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
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19 年 8 月 1 日(T+1 日)刊登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
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网下投资者分类
    A 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养
老金社保类”);B 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
险类”);C 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B 类的配
售比例不低于 C 类;
    (2)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其中不低于 50%
的部分向 A 类同比例配售;预设 10%的部分向 B 类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
份向 C 类同比例配售;
    (3)如果 A 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50%或 B 类
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 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
同组申购中足额配售。
    3、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统一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产
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
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按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由申购序号最前面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4、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 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
50%(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 B 类获配数量为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10%时,A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则将 B 类获配数量降至网下实际发
行数量的 10%以内,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
例;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若有效配售
对象中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
配售剩余部分。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
金额。
    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
与配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股数情况,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
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
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通过
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019 年 8 月 6 日(T+4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南通
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中公布的网上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
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以不为 1,000 股的整数倍。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9 年 8 月 2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19 年 8 月 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四)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五)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七)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518 号
联系人:葛艳锋
联系电话:0513-867188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3321320、010-83321321




                                 发行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