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 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 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 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 整。 5、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9 月 19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 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议案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 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98,102,017.2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7,712,656.15 应收账款 219,610,638.91 应付票据 57,068,870.0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4,405,372.26 应付账款 127,336,502.18 2.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 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 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 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 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 目 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影响 应收票据 98,102,017.24 -98,102,017.24 应收款项融资 98,102,017.24 98,102,017.24 其他应付款 9,629,132.93 -76,427.08 9,552,705.85 短期借款 57,500,000.00 76,427.08 57,576,427.08 (2)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 目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367,533,339.8 以摊余成本计量 367,533,339.8 货币资金 贷款和应收款项 0 的金融资产 0 以摊余成本计量 应收票据 贷款和应收款项 98,102,017.24 的金融资产 219,610,638.9 以摊余成本计量 219,610,638.9 应收账款 贷款和应收款项 1 的金融资产 1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 应收款项融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98,102,017.24 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 其他应收款 贷款和应收款项 3,958,286.31 3,958,286.31 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 短期借款 其他金融负债 57,500,000.00 57,576,427.08 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 应付票据 其他金融负债 57,068,870.08 57,068,870.08 的金融负债 127,336,502.1 以摊余成本计量 127,336,502.1 应付账款 其他金融负债 8 的金融负债 8 以摊余成本计量 其他应付款 其他金融负债 9,629,132.93 9,552,705.85 的金融负债 (3)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 节表如下: 按原金融工具准 按新金融工具准 则列示的账面价 则列示的账面价 项 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值(2018 年 12 月 值(2019 年 1 月 31 日) 1 日) 1) 金融资产 ①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367,533,339.80 367,533,339.80 应收票据 98,102,017.24 -98,102,017.24 应收账款 219,610,638.91 219,610,638.91 其他应收款 3,958,286.31 3,958,286.31 以摊余成本计量 689,204,282.26 -98,102,017.24 591,102,265.02 的总金融资产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 98,102,017.24 98,102,017.24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 98,102,017.24 98,102,017.24 他综合收益 2) 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 短期借款 57,500,000.00 76,427.08 57,576,427.08 应付票据 57,068,870.08 57,068,870.08 应付账款 127,336,502.18 127,336,502.18 其他应付款 9,629,132.93 -76,427.08 9,552,705.85 以摊余成本计量 251,534,505.19 251,534,505.19 的总金融负债 (4)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按原金融工具准 则计提损失准备/ 按新金融工具准 按或有事项准则 则计提损失准备 项 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确认的预计负债 (2019 年 1 月 1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日) 应收账款 11,558,682.08 11,558,682.08 其他应收款 652,002.54 652,002.54 3.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 收入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 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 4. 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