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海星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海力电子进行增资,满足了募投项
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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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澄 徐光华 顾卫平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