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
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
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
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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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澄 徐光华 顾卫平
日期: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