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 2018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2,414,075.78 元,期末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743,943,115.30 元。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0 元(含税)。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3,381,332.64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投资者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
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
与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绩效目标并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行业水平制定的 2019 年薪酬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
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变更收购江苏苏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收购方案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并结合了苏航医
疗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而作出的,有利于苏航医疗持续健康的发展、提升公
司整体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投资初衷,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变更。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提商誉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