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2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各项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公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之分析详尽具体,提出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有利于投资者全
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作出准确

                                                                          1
判断。

    二、关于制定《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