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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12-2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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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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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

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

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3:30 在深圳市坪山区

坑梓街道丹梓北路 2 号共进股份 4 栋 8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2,716,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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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汪大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02 选举唐佛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03 选举胡祖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04 选举贺依朦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05 选举龙晓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06 选举魏洪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 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选举王燕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夏树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袁广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丁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 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武建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
                                                                 法律意见书

      5.02 选举俞艺侠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全

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

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

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前述第 1 项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72,184,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

反对 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6,91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4480%;反对 53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55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2.前述第 2 项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72,075,0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9%;

反对 64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37,21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5087%;反对 6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49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

    3.前述第 3 项议案,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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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3.01       选举汪大维为   总表决情况         372,105,263            99.8360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067,436            94.7675
                          决情况


3.02       选举唐佛南为   总表决情况         372,105,267            99.8360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067,440            94.7675
                          决情况


3.03       选举胡祖敏为   总表决情况         372,108,275            99.8368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070,448            94.7933
                          决情况


3.04       选举贺依朦为   总表决情况         372,108,273           99.8368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070,446            94.7933
                          决情况


3.05       选举龙晓晶为   总表决情况         372,111,976            99.8378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074,149            94.8250
                          决情况


3.06       选举魏洪海为   总表决情况         372,111,280           99.8376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073,453            94.8190
                          决情况




       4.前述第 4 项议案,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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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
  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4.01      选举王燕鸣为   总表决情况      372,223,564                99.8677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185,737             95.7805
                         决情况


4.02      选举夏树涛为   总表决情况      372,222,863                99.8676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185,036             95.7745
                         决情况


4.03      选举袁广达为   总表决情况      372,222,867                99.8676       是
          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185,040             95.7745
                         决情况


4.04      选举丁涛为公   总表决情况      372,222,870                99.8676       是
          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          11,185,043             95.7745
                         决情况




       5.前述第 5 项议案,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


5.01      选举武建楠为   总表决情况          372,222,858                99.8675    是
          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
                         中小股东表           11,185,031                95.7744
                         决情况




                                       -6-
                                                                 法律意见书


5.02      选举俞艺侠为   总表决情况          371,991,060     99.8054   是
          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
                         中小股东表           10,953,233     93.7896
                         决情况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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