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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
场,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贺依朦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贺依朦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贺依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