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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网络通信产品和服务器 IT 产品项目
   投资金额:2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投资项目
开工建设、竣工、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进
度;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拟设立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
司尚未设立、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尚未确定,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
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子公司的设立、备案等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并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相关规定,确保子公司注册符合要求;
    3、本次投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
影响,在销售运营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的
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增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
务,积极拓展国内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通信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与
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三”)签署三方《项目合作协议》,将投资 20,000 万元人民币入驻
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华三信息产业园”,用于实施“年产网络通信产品和
服务器 IT 产品”项目。
    (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1—00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其为政府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
成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4408889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466 号
    法定代表人:于英涛
    注册资本:8,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产、销售:电子
产品、软件、(数据)通信设备、宽带接入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关、计算机、
服务器、存储设备、智能化技术设备、智能家居设备、云计算产品、互联网信息
技术产品,及前述产品的配套设备、零部件、配套软件;系统集成;以上电子设
备和相关设备的租赁;以上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
出口业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国
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入驻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华三信息产业
园”,用于实施“年产网络通信产品和服务器 IT 产品”项目。项目长期定位为发
展精益制造相关业务,主要为园区交换机、高端数据中心交换机、高端路由器及
服务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二)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20,000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和生活区域装修、
厂房租赁以及生产设备购买等。
    (三)项目建设周期:园区内厂房及配套物业将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交付
公司使用,公司预计在厂房及配套物业正式交付后开始进行厂区建设装修及设备
采购等工作,预计 2022 年建成并投产使用。
    (四)项目进展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三方《项目合作协议》已完成签署。
本次投资项目拟设立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尚未设立,
后续的子公司设立、备案等进度,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进展情况。


       四、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乙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一)项目位置和土地面积
    “新华三信息产业园”一期项目用地位于海宁高新区启潮路 38 号,浙江国源
针纺有限公司区块内,总占地面积约 218 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局出具的正
式红线图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二)项目内容
    甲方给予乙方定制厂房面积约 21,722 ㎡(以实际租赁测绘面积为准),用于
乙方实施“年产网络通信产品和服务器 IT 产品”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20,000 万
元。
    该处物业的开发公司为海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公司,园区内厂房、
库房及相关配套物业实际定制也由开发公司作为业主方按照乙方要求采用招标形
式进行施工建设,建成之后,由开发公司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乙方
按所承租部分与开发公司签署租赁协议。
    (三)相关约定
    乙方提交厂房及相关配套物业建设要求,由开发公司统一选择设计公司完成
项目设计。
    开发公司根据乙方需求完成园区内厂房、库房及配套物业建设,承担建设费
用,通过综合验收之后交付企业使用。
    (四)优惠政策
    合同约定乙方可获得诸如注册资本金到位、营收达成等奖励及投资设备、人
才公寓及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附则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协议实际执行期,从厂房及配套物业交付开始计,
有效期 10 年。到期后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并租金不得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发展主营业务,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有效举措,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能进一步拓宽主营业务市场布局,促进公司业务稳定提
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投资项目尚在前期准备阶段,
预计不会对 2021 年经营情况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在项目实施中仍存
在因政策、管理及合作方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1、本次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投资项目
开工建设、竣工、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进
度;
    2、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拟设立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
司尚未设立、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尚未确定,亦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注
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子公司的设立、备案等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并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相关规定,确保子公司注册符合要求;
    3、本次投资项目未来可能会受到产业政策、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
影响,在销售运营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的
投资风险。
    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同
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