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共进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同分公司、子公司合称“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股权激励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工作业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公司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
工作,包括相关资料、数据的搜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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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体系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二)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
业绩考核目标
权期
第一个解除限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售/行权期
第二个解除限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或
售/行权期 2021年、 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2.3倍
第三个解除限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或
售/行权期 2021年-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20年净利润的3.6倍
注:本激励计划考核目标中所指净利润,系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行权。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
权,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或注销股票期权。
2、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杰出、优良、
合格、待改进和不可接受五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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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表
项目 A—杰出 B+—优良 B—合格 C—待改进 D—不可接受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0 0
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 A-B 档,才能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
制性股票或全额就当期股票期权进行行权。绩效考核结果为 C(待改进)和 D(不
可接受)的激励对象其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解除限售/行权,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或注销。
(三)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认定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成绩在 A 级、B+ 级和B 级,则
认定为“达标”,C级和D 级为“未达标”。
(二)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案保存。
(四)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主管领导沟通解决。如果不能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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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启动考核申诉流程,在
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 则以
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起开始实施。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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