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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共进股份: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11-23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基金名称: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19.8%。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后
 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
 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发展新兴产业投资业务,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高科技
 项目资源,为公司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与盈富泰克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家引导基金”)、上海探
 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管理人,以下简称“上海探针”)、杭州实探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杭州实探”)、杭州赋
 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赋实投资”)、杭实产投控股(杭州)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产投”)、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达基金”)、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燕投资”)、上海山泰柯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泰柯电子”)签署了《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该项
目以下统称“本次对外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0,500 万元,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货币资金认缴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
19.8%。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探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20777046K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 2351 号 2 楼 6 室-229
法定代表人              诸葛忠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                2014-10-27
                        诸葛忠持股 42%、严胜持股 20%、蔡虎持股 20%、李侃持股
股权结构
                        10%、葛英姿持股 8%
备案情况                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15344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探针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 2020 年末,上海探针资产总额 1,122,681.02 元人民币,
近一年经营状况       净资产 914,509.97 元人民币;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990,098.99
                     元人民币,净利润 36,915.42 元人民币。
       (二)普通合伙人
名称                 杭州实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KK5TB6J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 4 号大街 17-6 号 6 楼 67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探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21-08-31
                     上海铱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4%、杭实资产管理(杭州)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股 45%、上海探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实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
   1、国家引导基金
名称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LX9934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 9 号创投大厦 32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2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0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 40.1786%,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7.8571%,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持 股 17.8571%, 安 徽省 高 新技 术产 业投 资有 限 公司 持 股
股权结构           8.9286%,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1429%,河南
                   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5714%,合肥高新建设投资
                   集团公司持股 3.5714%,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8929%
备案情况           SN8412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
经营范围
                   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
                   营)
                   国家引导基金系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由中央财政出资引导成立
关联关系           的支持信息技术等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的投资基金,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2、赋实投资
名称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AYYBD4Q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92 室-20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实轻联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7-12-25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9.98%,杭实轻联企业管
股权结构
                   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0.02%
备案情况           SGL306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赋实投资资产总额 1,154,134,178.07 元人民币,
近一年经营状况     净资产 1,142,938,064.20 元人民币;2020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人
                   民币,净利润 6,936,661.89 元人民币
                   赋实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3、杭实产投
名称               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MA2KJUFBX9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1056 室
法定代表人         邓小龙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1-08-19
股权结构           杭州轻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股权投资;日用百货销售;建
                   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实产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4、和达基金
名称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1MA28UGM3XL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 2 幢 2006 室
法定代表人         金宇峰
注册资本           111,514.8194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7-06-29
股权结构           杭州钱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和达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5、银燕投资
名称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5403687G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 77 弄 20 号
法定代表人         葛琼
注册资本           15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           2002-01-18
股权结构           葛琼持股 66%、朗晓刚持股 34%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银燕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6、山泰柯电子
名称               上海山泰柯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703114207A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 7318 号 24 幢、25 幢
法定代表人         黄永强
注册资本           1,1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0-12-01
股权结构           黄永强持股 100%
                   电子线路板、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加工、批发、零售,仓储
                   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展览展示服务,
经营范围
                   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电子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有
                     色金属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泰柯电子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
关联关系
                     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投资标的名称: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规模:人民币 50,500 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基金管理人:上海探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6、经营场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 4 号大街 17-6 号 5 楼 518 室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8、投资方式: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
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9、主要投资领域和方向:合伙企业投资领域应集中于新兴产业领域,投资新兴
产业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引导基金理事会确定。新兴产业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
产业。国务院如有新规定,由国家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本基金投
资的新兴产业范围适时调整。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60%以上应投资于新兴产业早
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即:成立
时间不超过五年,职工人数不超过三百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
数的 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RMB 30,000,000),年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叁仟万元人民币(RMB 30,000,000)。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是符合如下条
件的企业,即:职工人数不超过五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RMB
200,000,000),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RMB 200,000,000)。国家引
导基金理事会有权对前述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范围进行调整。
      10、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自成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
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超过九年。
      11、生效及终止:自各方签字盖章后,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成立并生效。
      (二)出资情况
      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伍亿零伍佰万元人民币(RMB 505,000,000),出
资方式均为货币。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认缴出资   认缴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时间
                                                     额       资比例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5,000      9.9%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实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      0.99%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9.8%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00    24.75%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7,500     14.85%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9.8%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0     3.96%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山泰柯电子有限公司                              3,000     5.94%    首期出资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50,500    100%                     -
   注:以上信息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实
缴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二期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 40%,实缴
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三期出资为其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实缴时
间不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杭州实探,其委派代表为诸葛忠。
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出资设立其他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
分转让予任何第三方。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
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普通合伙人应按本协议规定退伙。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
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设立其
他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如有限合伙人
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
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二)合伙企业的管理
    1、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普通合伙人
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
该等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临时合伙人大会由会议召集人提前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而召集。
    2、顾问委员会
    在首次交割日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合理时间内组建顾问委员会,由执行事
务合伙人依据其合理判断选择的认缴出资额达到人民币伍仟万元(RMB 50,000,000)
的有限合伙人的代表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代表作为顾问委员会成员和
召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顾问委员会成员不享有投票权。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必须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
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设立时的成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
定。投委会成员的调整需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议通过。投委会成员须
包括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诸葛忠。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委会行使:(1)审
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3)修改合伙企
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4)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5)
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管理费
    就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首年管理费可于合伙企业成立,及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
协议生效,且合伙人在首期认缴出资已全部划付至托管账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支付。
    除首年管理费外,管理费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每年分四期支付,每次支付全年
应支付数额的四分之一;合伙企业应于每个季度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前
一季度管理费。合伙企业减资、清算的过程中暂缓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5、合伙企业的会计、审计及信息报告制度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合伙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记账。经有限合伙人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可查阅会计账簿。
    6、管理团队
    管理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以
下简称“管理团队”),以确保对本基金的专职管理。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
任何报酬。
    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共 1 人为诸葛忠,对本基金进行专职管理。对其变更须经
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应包括国家引导基金)同意。
    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
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委会进行投
资审核;
    (3)就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涉及的政府审批、登记或备案等办理或协助相关方
办理相关手续(如需要);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该次投资批准、登记或备
案的文件(如有)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及时
跟踪落实被投资企业登记变更情况,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
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
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委会
进行退出审核;
    (7)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涉及的政府审批、登记或备案等办理或协助相关方
办理相关手续(如需要);
    (8)向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及时提供信息资料和报告。
    (三)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存续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人未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文件要求的设立及运行条
件;
    (5)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6)本协议规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7)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8)合伙企业严重亏损(达到或超过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 50%),无法继
续经营;
    (9)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被除名或被撤换,在六十日内无法确定新的普通合
伙人;
    (10)所有对外投资已全部收回;
    (11)根据本协议其他规定解散;
    (12)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
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四)后续募集、资金托管、冷静期及回访
    1、后续募集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后六个月(或顾问委员会或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二分之一以
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的更长时限)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
的投资者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交割,以(i)吸纳新有限合伙人认缴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或(ii)接受届时既有的有限合伙人增加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
出资额(但前提是,该等有限合伙人已事先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增加认缴出资额
的书面申请)(该等新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的既有有限合伙人称为“后续募
集合伙人”,该等新有限合伙人认缴或既有有限合伙人追加认缴的出资额称为“后续
募集出资额”)。
    2、资金托管
    合伙企业应在中国杭州市范围内选取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托管银行”)开立一个账户作为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以下简称 “托管账户”),用于
收取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收益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收取的款项,同时用
于合伙企业对外支付投资款、合伙费用及其他所有应由合伙企业支出的款项。合伙
企业应委托托管银行对托管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不得开立其他银行账户,但为合伙企业开立合伙企业验资户、私募基金募
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基本户除外。且未经和达产业基金事先书面同意及三分之二
以上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擅自变更托管银行。
    3、冷静期及回访
    对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的任一有
限合伙人,自其签署完毕本协议且该有限合伙人足额缴付首期出资后起的二十四小
时为该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冷静期,管理人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前述有限合
伙人。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
条的规定对该等有限合伙人设置投资冷静期,并在投资冷静期满后对该等有限合伙
人进行回访确认。
    (五)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应按财务年度对合伙企业的利润进行核算并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
收入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应收款项发生之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
日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和其他可分配收入,将按照下列顺序
进行实际分配(同一顺位的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本条项下
的“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
    1、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返还。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合伙
人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认缴出资总额;
    2、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分配。经第 1 项分配后如有余额,100%向各有限合伙
人进行分配,直至每一有限合伙人就第 1 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 8%/
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以下简称“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基数为该
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3、普通合伙人追赶收益分配。经第 1、2 项分配后如有余额,100%向普通合伙
人分配,直到普通合伙人根据本轮获得的分配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 2 项
获得的累计分配的 20%;
    4、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归基金全体有限合伙人并按认缴出
资额比例分配,2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 1 至 4 段累计分配金额
等于全体合伙人的认缴资本的 250%;
    5、上述分配完之后,余额 75%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25%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上述第 3 项支付普通合伙人追赶收益和第 4 项和第 5 项下向普通合伙人进行的
20%/25%分配合称为“绩效分成”。合伙企业最终清算时,若有限合伙人收益率低于
8%(含),普通合伙人无权获得绩效分成。普通合伙人应当向基金返还已获得的绩
效分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则上以现金作出分配;
合伙企业终止清算时若无法进行现金分配的,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在适用法律许
可的范围内以非现金方式作出分配。进行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获得相关分配后要
求普通合伙人协助其变现的,普通合伙人应给予必要协助。对于国家引导基金,须
采取现金分配。
   对于非现金分配的,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应经独
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应书面提供给全体合伙人。
   各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获得的所有分配依法纳税。
    (六)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债务。
    (七)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2、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
   3、被投资企业清算;
   4、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
   退出审核。就合伙企业退出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应与各相关方展开协商,确
定退出条款,并将退出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投委会进行审核。
   退出执行。若投委会通过退出审核,管理团队应负责执行具体退出事宜。为明
确起见,管理团队与各相关方确定的退出文件不得与投委会已审核通过的退出条款
存在冲突,否则应由投委会进行再次审核。合伙企业退出被投资企业所获分配的全
部财产应立即划付至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不得中途占用或挪作他用。如管理团队不
执行或不按照投委会已审核通过的退出条款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退出事宜的,普通
合伙人和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
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
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聚焦主业为发展目标,借助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的优势和资源,向具有良
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领域的优质项目进行投资,有利于拓宽公司战略发
展的视野,构建多元化的投资平台,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
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
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基金运作情况,督促防范风险,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同时,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