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2022-01-1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 月 12 日,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
独立董事:袁广达、夏树涛、丁涛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