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议案已经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 年 11 月 2 日,财
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
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
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
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
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
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
报于“销售费用”。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根据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
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
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相关运输成本列报的调整将对公司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
生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
答进行的合理性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