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5
公司代码:603118 公司简称:共进股份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四人,分别为:王燕鸣先生、
夏树涛先生、袁广达先生、丁涛先生。
报告期内,王燕鸣先生因连续在公司担任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并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正式离任。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十名变更为九名,其中包括三名独立
董事,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分别为:夏树涛先生、袁广达先生、丁涛先
生。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均发挥各自专长,积极履行相关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夏树涛:男,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领域为信息论编码、网络和机器学习等。本公司独立董
事。
袁广达:男,196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南京气象学院,期
间历任助理会计师、审计师、主任审计师、会计学副教授,现任南京信息工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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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学会计学教学与研究领域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丁涛:男,197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上海
代表处法律顾问、洲际酒店集团大中华区法律顾问,现任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负责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燕鸣:男,195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执教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
曾担任风华高科、高澜节能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教授。
(三)独立性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姓名 出席股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两次未亲
缺席 东大会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
次数
席会议
夏树涛 13 13 0 0 否 1
袁广达 13 13 0 0 否 3
丁涛 13 13 0 0 否 3
王燕鸣 9 9 0 0 否 3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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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4 次,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 专门委员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名 会名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 1 0 0 否
战略委员会 1 0 0 否
夏树涛
薪酬与考核
2 0 0 否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1 0 0 否
袁广达
审计委员会 4 0 0 否
审计委员会 4 0 0 否
丁涛 薪酬与考核
2 0 0 否
委员会
王燕鸣 提名委员会 1 0 0 否
(三)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1 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新冠疫情对我们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履职产生
一定影响,但公司根据疫情防护需求采取灵活的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
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此外,我们通过电话方式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
营和运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及审计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负责人与独立董事均保持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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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或者隐瞒,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获取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相关资料。同
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信
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分别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的对外担保
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
1、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七
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有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履行;
2、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公司
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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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五)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和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七)对外投资、收购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2021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
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对董
事会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核查,
同意公司拟实施的投资方案。在未来的履职期间内,我们将对公司有可能发生的
对外收购、投资等事宜给予充分关注。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上市时的相关承诺及股
利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和股东的多方利益,既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又考虑了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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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公司推出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授予等操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
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设立上海共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
拓展业务范围,促进向先传感器封装、测试及应用等领域拓展,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加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 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4 次,,
对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绩效薪酬、提名选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
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委员会意见,各专门委员会运作合法、规范。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披露 2 份定期报告,2 份季度报告,67 份临时公告。公司根
据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公
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我们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全年信息披露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
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
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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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一方面,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另一方面,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燕鸣、夏树涛、袁广达、丁涛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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