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可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0-24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草案》中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
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要求,未发生《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220人,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辞退不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导致当期拟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
20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6,117,360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332
人,其中4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主动放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导致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不得行权,当期不
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其余28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满足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91,720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过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28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