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01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海宁同维提供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海宁同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3.105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之内。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海宁同维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
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
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
电路”)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办理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
间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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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1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的担保、为资
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7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
权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
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2-013)。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9.395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5亿元,可用担保额
度约为人民币9.29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 11 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魏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
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
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同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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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8,424,203.23 510,048.02
负债总额 16,285,058.40 510,000.00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6,285,058.40 510,000.00
净资产 2,139,144.83 48.02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70,903.19 48.02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已经/即将建立
商业合作关系,由甲方向交易公司出售PCB物料。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保证范围
乙方就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
年度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
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 10,000,000元),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
其 他 合 理 费 用 ) 等 其 他 款 项 , 合 计 最 高 债 权 额 为 人 民 币 壹 仟 万 元 整 (RMB
10,00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有权拒绝承担。
二、保证方式
1、本协议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最高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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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甲方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四、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合理的律师费、诉讼、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赔偿不影响乙方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
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协议生效后起算,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期满如需
续期或重新签署的,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
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
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
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
议的约定为准。如经签约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
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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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
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
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
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31.10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62.66%;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3.525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1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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