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独立董事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19-03-28
独立董事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
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2)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业
绩,有利于充分发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激励对象
的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
茅宁 林建清 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