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物流: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4-05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本公司”或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4 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
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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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
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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