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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贸物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港中旅华
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是基于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
环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材料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因此,
公司决定拟分别与原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暨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约定相关终止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拟分别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
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茅宁、林建清、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