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海量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方具备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能力,且各方均以现金出资,
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在所设立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