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海量数据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