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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发生。在关联交易及重大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时,独立董事在财务、法
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发挥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王达学先生、吴革先
生任期届满。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新安先生、张
人千先生、曾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新安先生,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西安微电
子技术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博士,北京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人千先生,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仿真学会离散系统仿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指南修订专家组成员。
    曾云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所长。曾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吴革先生,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
士。曾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四届理
事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六、七届理事会理事,天合石油集
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达学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学士,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University of Navarra博士。曾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京山华一国际证券公司副
董事,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副总裁、首席中国经济学家,花旗集团(香港/上海)
高级经济学家,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监/董事,摩根士丹利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湖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摩山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积极出席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认真
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姓名
                       现场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王新安         8         1       7       0         0        0         3        3


张人千         5         1       4       0         0        0         2        2

 曾云          5         1       4       0         0        0         2        2


 吴革          3         1       2       0         0        0         1        1

王达学         3         0       3       0         0        0         1        1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8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7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曾云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独立董事王新安为提名委员会主任,独立董事张人千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委员会
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保证
了决策的科学、规范的同时对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
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
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它事项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的定期报告编制、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
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换届选举情况

   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将选举、聘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组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举聘任程序、独立董事人数比例
和专业配置情况,均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
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从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经查核,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侵占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股权激励时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现公
司、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中,恪
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

    2、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我们同意对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同意公司总裁、副总裁及
财务总监的聘任。

    3、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4、我们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
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清晰明确,规定了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能够实现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我们了解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同时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
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
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
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六、   报告期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
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及管理层之
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学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新安:




    张人千:




    曾   云: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