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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
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
形。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及其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承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管理办法》和公司《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曾 云:




张人千:




                                                            202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曾 云:




张人千:




                                                            2021 年 4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曾 云:




张人千: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