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注 股东名称 册资本 货币资金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净资产 其他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资本比例 占新增注册资 金额 本比例 张建飞 8,785,713.00 8,785,713.00 8,785,713.00 8,785,713.00 34.115% 8,785,713.00 34.1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7,180.00 7,067,180.00 7,067,180.00 7,067,180.00 27.442% 7,067,180.00 27.44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285.00 2,214,285.00 2,214,285.00 2,214,285.00 8.598% 2,214,285.00 8.59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8,571.00 1,928,571.00 1,928,571.00 1,928,571.00 7.489% 1,928,571.00 7.48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71.00 1,828,571.00 1,828,571.00 1,828,571.00 7.100% 1,828,571.00 7.1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1,428,571.00 1,428,571.00 1,428,571.00 1,428,571.00 5.547% 1,428,571.00 5.547% 合伙) 田万彪 1,428,571.00 1,428,571.00 1,428,571.00 1,428,571.00 5.547% 1,428,571.00 5.547% 林金涛 1,071,428.00 1,071,428.00 1,071,428.00 1,071,428.00 4.160% 1,071,428.00 4.160% 合计 25,752,890.00 25,752,890.00 25,752,890.00 25,752,890.00 100.00% 25,752,890.00 100.00% 1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1年11月25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股东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总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额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 252,664,524.00 98.11% 252,664,524.00 89.19% 252,664,524.00 98.11% 252,664,524.00 89.19%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 4,864,376.00 1.89% 30,617,266.00 10.81% 4,864,376.00 1.89% 25,752,890.00 30,617,266.00 10.81% 合计 257,528,900.00 100.00% 283,281,790.00 100.00% 257,528,900.00 100.00% 25,752,890.00 283,281,790.00 100.00% 2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北京海量 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 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56289355。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变更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1 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6,150.00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以“致同验字(2014)第 110ZC0386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5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50.00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5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0 万股,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8,200.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60.00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 准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660.00 万元。本次增资 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以“致同验字(2017) 第 110ZC022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已满足,公司董事会确定向 胡巍纳、王贵萍等 29 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73.90 万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 20.11 元参与认购增加股本 73.90 万元, 增加方式为现金出资。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33.90 万元。 3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93.56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 准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4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27.46 万元。本次增 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7 月 4 日以“致同验字(2018) 第 110ZC020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 议案》,本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定 以 11.78 元/股授予 7 名激励对象 17.3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增加方式为现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44.82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亚会 B 验字(2018)第 010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17.42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 准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2019 年度回购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1.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60.98 万元。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完成了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 锁条件的 5.6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2020 年 5 月 18 日根据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11.0754 万元,转增基准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66.4524 万元。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2 日为授予日, 4 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8.5476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87 元/股。 增加方式为现金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55.00 万元。本次增资业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亚会验 字(2021)第 01110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过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 件的 2.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5,752.89 万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同意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不超过 75,799,357 股新股。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实际发行新股 25,752,890 股,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5,752,890.00 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贵公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752,890 股,已收到张建飞等 8 名发行对象认购款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 贵公司向各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配售对象 缴款人名称 发行股票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 1 张建飞 张建飞 8,785,713 122,999,982.0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7,180 98,940,52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285 30,999,990.00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8,571 26,999,994.00 公司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71 25,599,994.00 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6 1,428,571 19,999,994.00 (有限合伙) 合伙) 7 田万彪 田万彪 1,428,571 19,999,994.00 8 林金涛 林金涛 1,071,428 14,999,992.00 合计 25,752,890 360,540,460.00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部分不含税股票承销费用人民币 5,859,253.96 元后的余 额为人民币 354,681,206.04 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升路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 户 0200006219200338757 账号内。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8,198,071.86 元 ( 其 中 保 荐 承 销 费 合 计 人 民 币 6,802,650.19 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395,421.6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5,752,89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26,589,498.14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含税金额(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元) 1 保荐和承销费 7,210,809.20 6,802,650.19 2 律师服务费 560,000.00 528,301.89 3 会计师服务费 400,000.00 377,358.49 4 证券登记费 425,752.89 401,653.67 5 印花税 -- 88,107.62 合计 8,596,562.09 8,198,071.86 截止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贵公司申请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3,281,79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83,281,790.00 元。 四、其他事项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尚需上海证券交易 所核准上市,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