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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12-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45 号)的核准,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发行人”、“公司”)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752,890 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60,540,46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海量数据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海量数据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本次发行采
用询价发行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
低于 14.00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5,752,890 股,符合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5,799,357(含)
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张建飞                                     8,785,713         122,999,98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7,180          98,940,520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285          30,999,990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8,571          26,999,994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71          25,599,994
  6     田万彪                                     1,428,571          19,999,99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1,428,571          19,999,994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1,071,428          14,999,992
                  合计                            25,752,890         360,540,460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

    2、2020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
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上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4、2021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上述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
理。
    2、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2021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75,799,357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
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
送的方式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前 20 大股东 20 家(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25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
司 10 家;保险机构 5 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 年 11 月 2 日)至本次非公开询价簿记前(2021 年
11 月 19 日 11:30 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到 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其中 2 名为个人投资者,1 名为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
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6 至 15:0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未
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

    (二)申购报价情况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上午 8:30-11:30)内共收到 8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
            全程见证下,8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完整的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
            证金(公募基金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
            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47,120.34 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25,752,890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其
            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申购期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6 至 15:05),主承销商共收到 2 单《追
            加认购确认单》。首轮共有 8 名投资者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2 名投资者
            追加认购,具体申购报价如下:

                             发行                       申购价
                                      关联关   锁定期             申购金额(万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对象                       格(元/                              获配金额(元)
                                        系     (月)                 元)       (股)
                             类别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林金涛          其他       无        6      14.07       1,500       1,071,428    14,999,992.00

                                                         14.00       2,000
 2           田万彪          其他       无        6      14.33       1,500       1,428,571    19,999,994.00
                                                         14.68       1,5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证券                        14.12       2,700
 3                                      无        6                              1,928,571    26,999,994.00
           有限公司          公司                        15.06       2,200
                                                         15.68       7,300
 4           张建飞          其他       无        6      16.08       6,300       5,214,285    72,999,990.00
                                                         16.68       5,3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14.10       2,000
       中心(有限合伙)-
 5                           其他       无        6      14.65       2,000       1,428,571    19,999,994.00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15.02       1,5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证券                        14.00       3,100
 6                                      无        6                              2,214,285    30,999,990.00
           有限公司          公司                        15.20       1,500
                              发行                        申购价
                                     关联关     锁定期               申购金额(万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对象                        格(元/                                    获配金额(元)
                                       系       (月)                   元)          (股)
                              类别                          股)
                                                          14.61          8,97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7                                     无          6      15.68          8,070         6,407,142       89,699,988.00
             公司             公司
                                                          16.55          3,6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14.69          2,560
 8                                     无          6                                   1,828,571       25,599,994.00
             公司             公司                        15.09          2,460
小计                                                                   获配小计       21,521,424      301,299,936.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张建飞             其他     无          6      14.00          5,000         3,571,428       49,999,992.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2                                     无          6      14.00          1,150         660,038         9,240,532.00
             公司             公司
小计                                                                   获配小计        4,231,466       59,240,524.00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无
小计                                                              获配小计
合计                                                              获配总计
                                                四、无效报价情况
                              发行              申购价
                                     无效报
序号      发行对象            对象              格(元/                          申购金额(万元)
                                     价原因
                              类别                股)
 1              无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
           并进行配售。发行人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4.00 元/股,该发行价格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14.00 元/股的 100%;相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7.49 元/股的 80.05%;相当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18.15 元/股的 77.13%。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个。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号                                           (股)         (元)        限
                                                                         (月)
1    张建飞                                    8,785,713   122,999,982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67,180    98,940,520     6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14,285    30,999,990     6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8,571    26,999,994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8,571    25,599,994     6

6    田万彪                                    1,428,571    19,999,994     6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7                                              1,428,571    19,999,994     6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1,071,428    14,999,992     6

     合计                                     25,752,890   360,540,460     /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张建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万彪、
林金涛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
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人,无须进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滨江壹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9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共计 7 个资管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均已按照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多个资管计划
产品和财通内需增长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通稳进回报 6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相关资管计
划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完成产品备案,2 个公募基金
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进行了投资者分
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查情况如下:

序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张建飞                                      普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是

6    田万彪                                    专业投资者Ⅱ/Ⅲ           是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是
7                                               专业投资者Ⅰ
     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是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
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3 号)。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00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对象缴付的
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已缴入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

    2、2021 年 11 月 25 日,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
认股款。2021 年 11 月 29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12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0,540,46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98,071.8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2,342,388.14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52,89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为 326,589,498.14 元,
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
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45 号),并于 2021 年 2 月 9 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将按照《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严格按照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
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
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
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
                         张恒征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雨翘                    齐海崴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