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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一、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专注做好数据库”的初心,致力于数据库领域
 的自主研发、销售和服务。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
 略,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完善,增加“软件开发”,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
 25,752,890 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7,528,900 股变更为 283,281,79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7,528,9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83,281,790 元。具体内容
 详见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于指定行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83,281,790 股变更为 283,231,79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 283,281,790 元变更为 283,231,790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
     三、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257,528,900 元。                   283,231,790 元。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2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包括:
                                          围包括: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
                                          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
                                          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
                                          应用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3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
                                          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目的经营活动。)(以工商局核实为
       的经营活动。)(以工商局核实为
                                          准)。
       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4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5   257,528,9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283,231,79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为:普通股 257,528,900 股。     普通股 283,231,79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6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股份。
    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7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5%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连带责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公 司 股 东 承 担 下 列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程;
                                         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式缴纳股金;
                                         退股;
8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不得退股;
                                         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9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
                                      ……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1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象提供的担保;                 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11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12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股东;
                                      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权登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表决程序。
     码。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记载以下内容:                   下内容:
     ……                             ……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3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
     算;                             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第七十七条 ……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权的股份总数。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14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限制。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15   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监票。……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应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应为自然人,有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公司的董事:                       事:

16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〇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17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定执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18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19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东大会批准。                    批准。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20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人员。
     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21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
                                     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新增第一百四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2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23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2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财务会计报告。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编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25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
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