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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的“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
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