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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417,313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 月 19 日,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
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 年 4 月 15 日及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
股本 257,55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5,151,000.00 元。

    7、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 年 5 月 6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
票上市流通;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2 年 4 月 19 日及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以总股本 283,163,99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7,362,263.74 元。

    1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2、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
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万股)     对象人数     数量(万股)
  2021/2/22     6.87 元/股       488.5476       62 人           0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激励对象获
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日起计,登记完成日与第
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4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完成限
     制性股票登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售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前述情形,满足解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022 年公司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实现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302,942,574.97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元,较 2020 年减少
 3     不低于 30.00%;
                                                                23.64%;(2)2022
       (2)2022 年毛利率不低于 33.50%。
                                                                年 毛 利 率 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
                                                                35.76%,满足解除
       率”指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毛利率。
                                                                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55 名激励对象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核结果均为 C 及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         上,按照 100%解锁
 4       考核等级      A       B       C      D        E     系数解除限售,合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及格   计可解除限售的
         解锁系数    100%    100%    100%   80%       60%    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卓越)” 为 1,417,313 股。
   或“B(优秀)”或“C(良好)”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
   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D(一般)”时则可对该解除限
   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
   年度考核为“E(不及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
   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17,313 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417,3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已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占已获授的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的比
                               股)       数量(万股)            例
 肖枫        总裁、董事          40             12              30%
 王振伟          董事            40             12              30%
 王贵萍      董事会秘书       6.5476          1.9643            30%
 赵轩          财务总监         5.8            1.74             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380.09           114.027           30%
   的其他人员(51 人)
           合计             472.4376          141.7313          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5 月 4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17,313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此之
外,还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7,063           -1,417,313              1,889,7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835,927           1,417,313            281,253,240

    总计            283,142,990               0                283,142,99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