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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本次置换事项出具《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683 号);保荐机构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40,742.96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
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 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
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此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8.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
现、票据池业务等。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
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 40,000.00 万元
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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