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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3-1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朗
磁塑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2,07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44.25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6
号)。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
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额
 1     门封生产线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26,746.64          26,746.6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69.15          14,569.15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976.88           5,976.88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计                  57,292.67          57,292.67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
需求,对可采取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款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以
票据方式支付。前期已签订合同但未明确以票据方式支付的,经与相关供应商协
调确认,并签定补充协议后,可使用票据方式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二)办理票据支付时,由经办人员按公司规定的制度、流程履行申报审批
手续,财务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票据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公司因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票据支付后,可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
出置换申请,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将对应
等额置换金额转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四)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使用票据明细台账,按月编制《票据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发送保荐代表人。
     (五)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情况,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
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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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朗磁塑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此
外,万朗磁塑相应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票据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
司加强管理。
    万朗磁塑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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