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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4-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朗磁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乾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
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收盘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欧阳瑞群、周利华、监事马功权以及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马忠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
限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收盘价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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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
期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7日收市,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经除息后的发行价,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
相关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乾中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公
司董事欧阳瑞群、周利华、监事马功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董事马忠军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3年7月24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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