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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2-07-20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
及子公司业务需求及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规范大宗商品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有效防范大宗原材料及产品大幅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
计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在符合风险管理
的原则下,公司可根据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流程并制定相应业务管
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相
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本制度所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
期货、期权。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以其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与经营需要相关,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
注重风险规范和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套期保值业务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
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
突发事件。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期货、期权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建立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负责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采购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和期货期权操
作相关人员。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工作小
组、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等。职责分工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如下:
    1、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单日保
证金、权利金最高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该套期保值业务年度
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期权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
相应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2、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超出董事会
授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
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4、负责期货、期权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
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5、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6、保持与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的有效沟通联系,
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情况;
    7、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
    1、资金岗工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和具体执行方案,安排并分
配资金;
    2、会计核算岗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工作;
    3、定期审查期货、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记录;
    4、审核检查执行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审批后的套保计划和具体执行方
案;
    5、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
进行。
    (四)审计部主要职责:
    1、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
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2、核实财务管理部会计处理及核算情况,审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每半年出具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检查报告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阅。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管理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达到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后,授权工作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
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二条 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金额可
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套期保值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含
前期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超出部分应该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
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期权的公允价值变动与
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根据主要原材料的期货、期权市场行情、库存情况,在
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等专业机构协助下拟定套期保值方案,
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报公司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授权的操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期权经纪商、
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根据现货采购或产品销售情况,向工作小组提供原材料、
产品相关资料,提出期货、期权保值申请;工作小组审核后提出保值方案并下达
指令,由操作员按指令及时进行操作;工作小组对已开仓的期货、期权交易与现
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下达平仓指令,由操作员进行平仓操作。

                           第五章 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保密制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期权经纪商、
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
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
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
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
    (二)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作小组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
牌机构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变化状况报告公司领导,以便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
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
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期权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
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作小组应对如下风险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
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操作员应立即报告工作
小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
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工作小组应立即向公司领导
汇报,及时提交分析意见并做出决策。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
    2、公司审计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工作小
组报告:
    (1)期货、期权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
要求;
    (3)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操作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的要求;
    (5)公司期货、期权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期权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处理程序
    1、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召开风险处理工作会议,分析
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形成风险控制方案并实施。必要时,召开董事会进行
决策。
    2、如遇紧急情况,可先按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执行,再召
开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处理工作会议。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
交易台账、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核查评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操
作,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损失承担责任,若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违反保密制度,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由违规操作者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并由公司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施行。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