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万朗磁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7-2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与公司(含
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