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万朗磁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安
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文件进
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7月22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向96名激励对象授予24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涛 邱连强 吴泗宗
时间: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