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2022-10-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作为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万朗磁塑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2,0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70,944.25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651.58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92.67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016
号)。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
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情况
号                                  资金投资额

                                      1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情况
号                                          资金投资额
        门封生产线升级改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使用
 1                           26,746.64           26,746.64
        造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 343.7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使用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569.15           14,569.15
                                                             募集资金 209.7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已使用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976.88            5,976.88
                                                             募集资金 284.56 万元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已完成
 -           合计            57,292.67           57,292.67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情况
       (一)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
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金额              拟变更金额         变动金额
  一      建设投资                      10,663.95            10,663.95
  1       工程费用                      9,901.52              9,901.52
 1.1      建筑工程费                    3,504.38              5,001.18          1,496.81
 1.2      设备购置                      6,186.80              4,690.00          -1,496.81
 1.3      设备安装费用                   210.34                210.34
  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58.82                158.82
  3       预备费                         603.62                603.62
  二      研究开发费                    3,905.20              3,905.20
  1       课题研究费用                  2,421.00              2,421.00
  2       研发人员费用                  1,484.20              1,484.20
  三      项目总投资                    14,569.15            14,569.15

      注:上表中变更后建筑工程费5,001.18万元为研发大楼购置及装修费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公司现有土地上新建研发中心
大楼,并购置相应的研发设备;现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为购买位于合肥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大学城科创园6#楼12、13、14、15层作为公
司研发大楼,总面积约5,088.64平方米,同时根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部
分设备购置费。经过审慎论证,建筑工程费由原3,504.38万元增至5,001.18万元,
设备购置费由原6,186.80万元减至4,690.00万元。

                                             2
    (二)项目调整的具体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678号现有厂
区内自建研发大楼,但在公司申报建设手续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工业用地行政办
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总占地面积的比例有明确要求,导致建
设项目无法满足报建要求,经充分论证,公司决定通过购置房产方式实施该项目,
以满足实际的研发需要。新实施地点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紧邻合肥大学
城,周边科教资源丰富,各项配套齐全,有利于吸引研发人员,助力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趋势以及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
现有设备供应市场的情况,本着最大化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对研发设备购
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有利于保证未来研发工作有序开展,不会影响未
来研发目标顺利实现。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事项是基于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
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会按照新的投资方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事项相关审议决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3
    万朗磁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