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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朗磁塑:万朗磁塑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03150               证券简称:万朗磁塑      公告编号:2022-081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 678 号办公
   大楼 2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635,9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87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时乾中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时乾中、梅诗亮
   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欧阳瑞群、周利华、徐荣明、马忠军、吴泗宗、邱
   连强、陈涛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马功权
     以通讯方式参会的监事:方媛、邵燕妮
3、总经理万和国、副总经理张芳芳及陈雨海、财务总监丁芳、董事会秘书张小
     梅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刘良德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42,635,9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于变更部分募
 1       集资金投资项目        1,802,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贺贺、韩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