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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朗磁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朗磁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万朗磁塑本持续督导期间(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定期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3日-4月4日
    (二)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马辉及项目组成员沈鹏
    (三)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
诺履行情况等。
    (四)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或更新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及公告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银行资金流水、凭证及重大合同等;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重大资金往来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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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重大合
同、凭证等;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9、查阅公司收入明细表以及主要客户收入对应的合同、凭证等,关注收入
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10、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11、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上述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12、取得公司出具的确认函。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万朗磁塑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
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并核对了相
关公告;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公司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对账单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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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募集资金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
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朗磁塑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
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内控制度中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文件,查阅了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相关合同等,并与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朗磁塑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均根据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对外担保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抽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销售采
购合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
行了谈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
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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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万朗磁塑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查资料,
协调相关人员参与访谈并积极配合其他现场工作的开展,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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