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
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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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
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08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194.42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9,890.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3〕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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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
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
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内到期的投资产
品。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
同意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
资出现波动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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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
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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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三) 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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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联合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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