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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27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2 条关于股份回购内容的修订事项,公司拟对渤海轮
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1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其他公司合并;            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
       职工;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份的;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
    行:                          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采取下
    价交易方式;                  列方式之一:
        (二)要约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易方式;
    其他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二十三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条 第 ( 一)项、第(二)项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二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销该部份股份;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该     会议决议。
    部份股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条 规 定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转让给职工。                 (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 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通过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