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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3-29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为维护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以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
求,公司制定了《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2、公司应当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股东回报规划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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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条款。

    三、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若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将来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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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5、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
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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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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