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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关于签订船舶MESH自组网无线通信综合接入协议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2019-045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船舶 MESH 自组网无线通信综合接入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与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双方本着提高通信质量、
改善服务的宗旨,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签订了《船舶 MESH 自
组网无线通信综合接入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
作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046151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芝罘区环海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新建
    注册资本:49323.2 万元

    经营范围:烟台至大连、蓬莱至大连、蓬莱至旅顺、龙口至旅顺客滚船运输
业务,船舶配件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的销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买卖、
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国内船舶管理:船舶机务
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类型:央企控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地址:芝罘区胜利路 318 号

    经营范围: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
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和网络托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 电子邮件业务、
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信息通信技术》期刊出
版(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通信技术》编辑部经营;利用信息
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招标代理;自有房屋出租;电子通信器
材的销售;承办展览;专业人员培训;物业管理;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广告业
务;编制、发行电话号码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船舶 MESH 自组网无线通信综合接入协议》

    甲方: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一)协议标的

    1.根据甲方通信需求,乙方负责为甲方“渤海钻珠轮”、“渤海玛珠轮”、“渤海
晶珠轮”、“渤海翠珠轮”、“渤海珍珠轮”、“渤海玉珠轮”、“渤海宝珠轮”、“渤海
翡珠轮”、“渤海明珠轮”、“渤海金珠轮”、“渤海银珠轮”11 艘轮船提供手机无线
信号接入和覆盖。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无偿利用甲方建设的通信管道布
放与船上无线信号接入和覆盖相关的各种通信线缆,以便为甲方及乘客提供各种
通信服务。

    3.甲方同意在其投资建设的船舶内无偿提供适合安装与该项目有关设备间,
设备间使用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限相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负责设备间的管
理和维护。

    4.甲方承诺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设备所需电源,电源应安装在网络设备位置。

    5.其它:乙方负责岸基设备的安装选址与架设,以满足通信需求。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通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于乙方在本
项目中的施工方案和经营内容有审批和监管的权利。

    (2)甲方应合理使用乙方提供通信接入服务,如有相关运营、买卖、出租
事宜,双方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在施工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方便,以加快工程速度,
提高工程质量。

    (4)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于由乙方投资建成的通信网络,不单方面
进行任何调整或裁撤,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提供给其它通信运营商使用。

    (5)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使用乙方的通信业务

    (6)甲方在不违反《通信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有权获得乙方在船舶上施
工及运维的技术资料以及相关设备的系统管理权限。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尽快完成甲方船舶的无线通信网络接入。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确保甲方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运
行。

    (3)乙方对甲方的通信网络应依据《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程和规范进
行维护,确保甲方通信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除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通信阻断外,乙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
尽快排除甲方的网络故障。

    (5)视甲方为乙方的重点客户,为甲方提供面向重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
及“优质、优先、优惠”的三优服务。

    (6)由乙方投资的管道、线路及设备等,其产权归乙方所有。

    (7)本合同约定的基于 MESH 设备通信只负责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的船只覆盖,不支持其他航线及船运公司使用。

    (三)费用结算及付费方式:

    1.本项目由乙方一次性投资 500.76 万元(人民币)。乙方所投资的设备所
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其中凡涉及基础电信业务,适用
增值税税率为 10%;凡涉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6%;涉及广告、
咨询、技术服务等纳入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范围内的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 6%;
设备租赁、设备(终端)销售类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 16%;其他未列明业务,
其增值税税率适用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合作一方面能够实现渤海轮渡船舶 24 小时通信的目标,有效地保障海
上航行通信安全,另一方面,满足旅客打电话、上网、游戏娱乐等需求,给旅客
提供海上优质旅行体验。设备铺设后双方还将在基础通信业务、物联网业务、云
业务及信息化业务展开深入合作。

    五、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船舶 MESH 自组网无线通信综合接入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