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 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三轮渡”) 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同三轮渡正常经营需要,从长期来看有利 于保障盈利回报;同时,同三轮渡资信状况较好,公司作为同 三轮渡的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和参与同三轮渡的日常经营决策, 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公司为 同三轮渡进行担保。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唐 波 李 辉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