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公司全资 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航运有限公司拟向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降低燃料油采购成本,满足子公司的 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为 4.35%。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____ 唐 波 __ 李 辉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