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关于间接收购海大客运66.6667%股权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间接收购海大客运 66.6667%股
              权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间接收购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 66.6667%股权的议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轮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客滚运输
主业在渤海湾客滚市场的龙头地位,放大对竞争对手的竞争实力和
优势,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减少同业竞争,提高协同效益,使公
司内部形成产业链条,放大市场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
收入规模和主营利润,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业务拓展区域,实现业
务规模上新的跨越。
    2、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威
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客运”)、浩洋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洋投资”)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大客运、浩洋投资进行审计,聘请银
信资产评估公司对浩洋投资、海大客运进行评估,并签署了相关协
议,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银信资产评估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该评估机
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及
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
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浩洋投资、海大客运的评估报
告所确定的评估值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
相应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____   唐   波     __




 李   辉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