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16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56,377,840.80 元。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
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共分配股利 189,122,641.2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关于 2019 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关于 2019 年公司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
取精神和责任意识。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能够有效、规范的运行。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 2019 年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 2020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的价格、内容、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
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孙厚昌、李明、吕大强、于新
建、展力、张伟、李辉、唐波、董华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
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
述 9 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孙厚昌、李明、吕大强、于新建、展力、张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李辉、唐波、董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____ 李 辉 __
唐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