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2020-04-23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
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和充分讨论后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终
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于公
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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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红星 ____ 李 辉 __
唐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