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2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
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大
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
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利率为 4.35%。大连渤海轮渡燃油
有限公司以其向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燃料油的应收
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决议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吕大强同
志、展力同志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
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信贷
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我们
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用于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运营能力,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和
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事项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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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辉 ____ 唐 波 __
董 华
年 月 日